如何申办《动物诊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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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30 14:41:4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满足下列条件。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不少于二百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
(五)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
(七)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
(八)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九)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 动物诊所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
(二)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
第八条 动物医院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
(二)具有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三)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
除前款规定的动物医院外,其他动物诊疗机构不得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
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