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畜禽养殖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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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0 09:00:00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当地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
(二)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废水、异味、畜禽粪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养殖场 (小区)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开;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内不得饲养两种以上的畜禽。
二、备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计规模达到下列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一)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二)肉鸡年出栏40000只以上;(三)肉鸭年出栏50000只以上;(四)蛋鸡/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五)奶牛存栏100头以上;(六)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七)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八)兔存栏3000只以上.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规模标准,由设区的市农业农村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畜禽养殖者按规定向当地农业农村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网上备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者、养殖地址、畜禽品种或者养殖规模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重新提报。
其他条件请咨询国土、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