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1、办理条件: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取消急难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救助标准:①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 5-12 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 4-6 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 4000元。②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 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③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民政局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报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
3、申报材料:①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②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③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④家庭产生困难的有关事实证据材料;⑤其他必要材料。
4、办理时限:支出型临时救助12个工作日;急难型临时救助,由镇(街)实行24小时内先行救助。
5、服务流程:个人申请→经济核对、镇(街)受理审核、审批(3000元以下)→市民政局备案管理或审核审批(3000元以上)→发放一次性救助金(物)。
6、办理地点:支出型临时救助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民政服务窗口办理,急难型临时救助在急难发生地民政服务窗口办理。
7、咨询电话:0632-582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