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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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5 14:46:09
依据《滕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临时救助申请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一事一审批的方式,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如下:(一)家庭申请。由户主(或以户主名义)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准许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申请,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缴费收据等有关材料。(二)评议、公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后,由村(居)委会协助镇(街)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三)审核、审批。镇(街)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临时困难救助初步意见,报市级民政部门进行核实后,对公示、审核无异议的,由民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审核、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对情况比较危急的家庭,要启动临时救助绿色通道,由市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后直接审批,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然后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