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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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31 09:27:29
1、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①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法定义务人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3、申报材料:①户口簿(户口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②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③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书,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④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⑤其他必要材料4、办理地点:镇(街)民政服务窗口。
5、办理时限:12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无收费。
7、服务流程: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平台经济核对、镇(街)受理审核、入户调查合并开展→拟审批公示→审批→ 发放保障金。。
详情咨询:0632-582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