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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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4 10:10:00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9〕60 号)
三、提供材料
1、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2、儿童与父母关系证明(如儿童及父母户籍页能显示与父母关系,或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等);
3、儿童父母一方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 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布失踪判决书);
4、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强制隔离戒毒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和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 出境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协议书》;
6、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7、儿童一寸免冠照片 3 张;
8、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四、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镇(街)受理审核、入户调查合并开展→审批→发放保障金。
详情咨询:0632-5825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