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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4-15 10:00:00

按照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④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⑤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⑥双方自愿结婚;⑦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021年4月1日起,滕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当事人提供免费婚姻登记证件照自助拍照服务)⑧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或证明。    

需要提交的基本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②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港澳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港澳居民身份证;③经香港、澳门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③要经过从台湾海基会寄到济南公证协会公证好的无配偶和对方没有血亲关系的证明。    

华侨:①本人的有效护照;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①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②所在国公证机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军人: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因当事人具体情况不同,详情咨询电话0632-582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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