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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9-14 08:40:00

按照申请→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的程序办理。

办理机关: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需网上预约申请)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仍维持该状况;③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需要提交的基本证件和证明材料:①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分别持有与申请结婚登记相同的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无需提供经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②档案证明。当事人向原办理机关申请补领且有婚姻登记档案的,由原登记机关直接查档办理。当事人不是向原办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的,由当事人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档案协查或者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查档证明后办理。档案遗失的,当事人提交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③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因当事人具体情况不同,详情咨询电话0632-582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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