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