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申请。商业银行须在贷款发放后 3 个月内向市科技局申请备案,未备案或备案审核未通过的贷款将不作为风险补偿对象。备案材料包括:《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信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企业知情承诺书》。
2.备案复核。市科技局按季度汇总贷款备案信息并向省科技厅报送《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登记汇总表》及相应备案材料,省科技厅完成复核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