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门职责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10-31 16:12:16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工作检查指导,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定期组织学校保安人员常规培训;
(二)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完善奖励机制,建立安全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充分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性;
(三)编制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定期指导学校开展防震、防火、防汛、防踩踏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四)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学校全员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业务培训;
(五)负责本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范化解涉校矛盾风险,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六)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七)指导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开展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八)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查处相关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