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服选用流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2〕10 号规定,各中小学校要承担校服选用采购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认真组织校服选购。
一、学校集体决策。学校要将校服选用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配饰、套数、价格区间等)。校服采购原则上每 3 年一个时段,即小学 1 年级、小学 4 年级、初一年级、高一年级采购校服,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其他年级学生根据个人需求进行自行订购。
二、征集采购意向。学校将校服选用需求向家长征求意见,在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 2/3 以上家长同意)。
三、成立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 80%),明确校服选用需求,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鼓励中小学校采购具有绿色低碳相关认证标识的校服。
四、发布采购需求。校服采购方案要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采购的,要按规定流程发布相关信息。
五、确定供货企业。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对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产品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供货企业。
六、公示采购结果。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七、签订采购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八、校服检查验收。各学校要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 178 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校服发放前,学校要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 2 套(件)留样封存。
九、售后服务监督。学校要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供货企业和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学校一经发现采购校服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十、资料存档备案。采购结束后,学校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采购资料、检测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学校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