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 1 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 2 次统一考试。
2.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