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幼儿园还有资助,能介绍一下幼儿园的资助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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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30 16:54:12
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
享受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资助标准
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原则上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②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③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