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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如何办理?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1-11 09:14:21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0号),为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切实解决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开具难、开具多等问题,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在全省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主要应用于需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以下场景或领域:(一)申请国(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融资领域;(二)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政策优惠领域及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三)办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等部分行政管理领域;(四)银行贷款、尽职调查、审计、商业合作等商务经营领域;(五)其他可以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情形。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开具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情况。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分为普通版、行政管理专版和上市专版。普通版主要适用于政策优惠、商务经营等一般领域,行政管理专版主要针对办理依申请行政事项的具体要求,上市专版主要针对上市融资的具体要求。具体参见公共信用报告说明。对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下载电子版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并纳入省电子证照基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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