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规定,穿越我市的4条石油天然气管道(国家管网集团鲁皖线、国家管网集团港枣线、国家管网集团冀宁线、国家管网集团鲁宁线)适用其规定。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石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和厂际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