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能不能私自打井?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11-01 14:43:45
答: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城区不得使用地下水自备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
住宅小区内不得使用自备井。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使用自备井的行为及时制止,杜绝凿井取水行为的发生,我们也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举报的私自打井取水行为,及时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封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