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河道、水库采砂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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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30 16:58:59
答:根据《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政府于2004年12月16日发布了《关于禁止在水库、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的通告》,在荆河、北沙河、郭河、十字河、界河等5条骨干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一律禁止乱挖滥采砂土,严禁采砂船只在各类河道内从事采砂活动。2013年9月按照山东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严禁在水库管护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的通知》和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公告》,市政府决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管护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