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现行水价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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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30 16:55:18
答:根据滕价发[2015]69号《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财政部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及滕价发[2017]33号《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我市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并执行了阶梯水价,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了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因为目前我市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一直与自来水水费捆绑收取,现执行水价如下:
我市阶梯水价分为3个阶梯:第一阶梯价格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即1.20元/立方米保持价格不变,各阶梯的比价关系为1:1.5:3。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不超过168(含)立方米,到户价格为2.5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8-264(含)立方米,到户价格为3.3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264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为5.35元/立方米。总表居民(即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到户价格为2.7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到户价格为2.80元/立方米。非居民(包括公用生产、经营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到户价格为4.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洗浴、桑拿、洗车、纯净水生产用水)到户价格为6.3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