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2019年4月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公布2023年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内容包括1、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政府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市人社局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巩固政策解读工作基础,加强公开服务效能转化,提升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服务质量,认真履行法定公开义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市人社局在滕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局门户网站、“滕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准确公开我局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及时更新机构设置信息,及时公开我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多渠道公开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政策信息,实时公开本级行政处罚信息。全年累计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传各类信息316条,在局门户网站更新各类信息约550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248条。全年共转载发布政策解读15条。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12345市长热线、12333人社热线和“枣解决、枣满意”平台等及时回复群众咨询疑问建议等85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法依规按时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严格防范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2023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全部按期进行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政务服务全过程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专栏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信息公开。二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于已公开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目前通过“滕州政务公开”—“政府文件推送”栏目,共计上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文件36条。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规范的起草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保密审核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安全性,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和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滕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滕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主要围绕市人工作宣传重点,及时高效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一是在市人社局官网开设了“求职热线”专栏,持续发布2023年用人单位招聘活动和岗位需求;发布滕州市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招考、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等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等人才引进和就业信息。二是在“滕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通报人社部门在落实重点工作、优化业务流程、优化为民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开设“职工维权平台”“社保卡进度查询”“社保业务网办指南”“职业培训网络平台”等模块,为单位和群众提供周到服务,公众号关注量到2023年底突破26万人,年度累计阅读量突破150万人次。三是切实开展好政风行风热线和“政府开放日”活动,参加政风行风热线2次,介绍人社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解答听众咨询疑问;8月23日,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相关代表零距离感受劳动保障执法维权等人社工作,更好地听取各方意见,向群众答疑解惑,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四是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融合发展。印发《滕州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办法》,拓展线下公开渠道,依托线下服务窗口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办事流程演示,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五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集约化建设。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公开平台的作用,推进局网站与“滕州人社”微信公众平台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强化信息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完善制度保障。2023年我局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配备政务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本部门职责内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为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积极组织收听收看全省人社系统2023年度全省人社系统政务公开培训暨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全面推进人社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6.86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文件解读形式和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室(单位)因平时业务工作繁忙,仅将上级出台的主动公开文件在局门户网站、“滕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缺少结合本地实际对文件的生活化、便民化解读,对职工居民的吸引度不够。
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有待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均由综合信息室人员完成,有时对于业务科室新出台的政策文件无法及时了解掌握,容易导致政策文件出台后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 改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及时、准确公开群众关注、涉及切身利益的重点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集约化建设。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加强平台建设,适时对网站升级改版。充分发挥新媒体公开平台的作用,推进局网站与“滕州人社”微信公众平台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强化信息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
三是注重提高政策文件的解读质量。坚持把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摆在首位,力求全面、客观、准确,杜绝简单摘抄文件内容,同时丰富解读形式,注重运用运用文字、图片、媒体等受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文件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滕州市人社局承办枣庄市级政协提案2件、滕州市级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12件,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多个方面,全部按期办理完毕并向公众公开。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要点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滕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山东省人社厅、枣庄市人社局关于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持续健全公开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结合人社部门工作实际,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三)工作创新情况。在“滕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开展“社会保险精准扩面”“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人社动态”等专题。上线“E善居保”微信小程序,是2023年滕州人社部门打造的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平台,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待遇申报、信息查询等全方位便捷服务,实现“不出家门,业务立办”。
(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度,我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五)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滕州网”(http://www.tengzhou.gov.cn)网站查询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滕州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中路1066号人社局413室,联系电话:0632—5516297,电子邮箱:tzrsjxxzx@z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