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滕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局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障。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局2019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翟传虎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 健全工作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备了1名专职信息员,落实了电脑、档案柜等硬件设施,各科室协调配合,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交办公室汇总,整理公开,形成了全面联动、整体推进,层层落实,处处监督的政务公开工作良好局面。 完善各项制度。一是修订完善了《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做好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修编和修订工作。二是修订完善了《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方法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运行奠定了基础。三是完善保密审查机制,修订了《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坚持上网信息要经局领导审批,把好涉密信息保密关。四是修订完善《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依据年度省市对滕州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之机,对政务信息公开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展和改革局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充实调整了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属各有关科室和基层各单位也都明确了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报送。同时,为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我局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除积极在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和滕州发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公开外,还与滕州市电视台、电台、《滕州日报》等新闻媒体等进行信息公开,全方位覆盖群众信息渠道。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60余条,其中发展规划信息7条,规范性文件信息3条,规范性文件解读12件,权责清单信息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720余条。
1、门户网站。我局始终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以“信息丰富、内容权威、便民利民、安全保密”为目标,加快建立规范统一的门户平台,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000余条。
2、媒体刊物。利用《枣庄日报》、《滕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我局重点工作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3、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9年,我局收到两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均已办理完毕。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进一步加大信息保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了审查职责。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需要公布的信息进行专项检查,从源头上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在今年的检查工作中未发现违规现象。
(八)其他
纳入滕州市部门绩效考核,未进行社会评议,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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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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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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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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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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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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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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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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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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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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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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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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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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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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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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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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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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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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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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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七)总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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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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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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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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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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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务公开的认识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拓展。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宏观调控政策、投融资政策、城市转型重点项目等方面,继续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三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一整套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条例》要求,我局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增强宣传效果,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充信息采集和发布渠道,我局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软硬件建设。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开发完善平台功能模块,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四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继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及有关文件,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