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滕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等内容。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滕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滕州市春藤东路66号,邮编:277500,电话:0632-5665905)。
一、主要概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公开内容,积极做好全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方面,加强学习,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根据滕政办发【2017】103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要求,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
另一方面,完善措施,确保配套。为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我局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流程和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二是明确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上传,确保及时完成公开信息的上传工作;三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坚持不懈做好政务网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规范进行。
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我局对有关涉密内容分别明确了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保密审查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各负其责的保密审查制度,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信息安全。及时建立和严格执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及时公开国税部门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二是以纳税人普遍较为关心的内容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二、实施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税务”新媒体,加强对税收职能作用、税收政策法规、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宣传公开力度。通过网站、纳税人之家、电视等媒介全面深入地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建立了滕州国税官方微博、微信,固定发布各项涉税通知通告和法规政策,解答纳税人的提问。此外,还通过纳税人学堂、税企座谈会、培训班、报告会、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咨询辅导,帮助企业财会人员掌握具体政策和操作方法。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在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为满足纳税人主动申请的涉税信息需求,滕州市国税局专门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切实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把握好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对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信息、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七类信息,明确规定不予公开。二是明确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流程。研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和内部办理流程图,依申请事项经过职能部门初审后分三类情况进行处理,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对当场不能答复的,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或下级单位办理。同时明确各部门办理的要求和时限,做到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三是明确受理部门需承担的责任。对纳税人提出的公开申请,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由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及申诉案。
2018年,滕州市国税局将以“立德于心,尽责于行”的工作理念,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补短板、抓重点,快改革,在不断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的过程中,努力形成自身特色,实现工作水平和站位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