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滕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等内容。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滕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滕州市春藤东路66号,邮编:277500,电话:0632-5665905)。
一、主要概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积极做好全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1、健全机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要求标准高的工作。2016年,滕州市国税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根据人事变动适时调整完善,保证此项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各基层税务分局按照市局的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也都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在人、财、物等方面全力支持,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学习,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文件,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
3、完善措施,确保配套。为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我局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流程和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二是明确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上传,确保及时完成公开信息的上传工作;三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规范进行。
(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我局对有关涉密内容分别明确了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保密审查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各负其责的保密审查制度,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信息安全。
(三)信息公开制度及有关规定建设情况
及时建立和严格执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及时公开国税部门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二是以纳税人普遍较为关心的内容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二、实施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税务”新媒体,加强对税收职能作用、税收政策法规、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宣传公开力度。通过网站、短信、电视等媒介全面深入地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建立了滕州国税官方微博、微信,固定发布各项涉税通知通告和法规政策,解答纳税人的提问。此外,还通过纳税人学堂、税企座谈会、培训班、报告会、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咨询辅导,帮助企业财会人员掌握具体政策和操作方法。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在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为满足纳税人主动申请的涉税信息需求,滕州市国税局专门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切实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把握好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对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信息、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七类信息,明确规定不予公开。二是明确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流程。研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和内部办理流程图,依申请事项经过职能部门初审后分三类情况进行处理,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对当场不能答复的,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或下级单位办理。同时明确各部门办理的要求和时限,做到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三是明确受理部门需承担的责任。对纳税人提出的公开申请,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由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及申诉案。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滕州市国税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队伍整体素质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2017年,滕州市国税局将以“干在实处、追求卓越”的工作理念,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加强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