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33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张汪镇政府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15日
- 标 题:滕州市张汪镇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张汪镇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按照《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3〕43号)文件精神,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实施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征缴内容
(一)征缴标准: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实施困难群众参保分类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三)实施特殊人群政府代缴政策: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4.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政府代缴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代缴政策的,按最高代缴标准认定,不得重复享受。以上代缴资金分别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四)集中缴费期: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全年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1月1日后缴费的,设置30日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征缴范围:具有枣庄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枣庄市户籍学生、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枣庄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枣庄市外其他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六)各村征缴任务:11月份单独下发。
(七)征缴方式:
1.普通居民。以村居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村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鼓励村民线上自助缴费,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云闪付”app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现场缴费可通过建设银行布设在各镇(街)村(居)、社区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的“裕农通”缴费设备、日照银行在城区布设的“银联-日照银行社保专用pos”设备、各经办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2.政府资助人员。由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市医保局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向财政申请救助资金的依据,由医保部门推送特殊缴费单据、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税务部门征收。
3.政府代缴特殊人群。由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代缴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市医保局提供《政府代缴人员名单》,作为最终向财政申请代缴资金的依据,由医保部门推送特殊缴费单据、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税务部门征收。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是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开展征缴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村民医保的集中征缴工作。各总支、各村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发生代征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要确保缴费提醒全覆盖,对缴费期临近结束未缴费人员进行“一对一”缴费提醒,对于确实无法缴费的,逐户核实原因并记录,应参尽参,应保尽保。集中缴费完成后,各村要及时将缴费名单在各村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二)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微信群、广播喇叭等方式,广泛宣传征缴标准和医保政策,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集中征缴期间,不准截留、挪用居民个人缴费资金,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11月初将下发各村参保任务,镇级每周对各总支、各村参保缴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影响全镇征缴进度和任务完成质量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 1.医保缴费“十问十答”
2. 居民医保自主缴费二维码
2023年11月3日
医保缴费“十问十答”
问题1: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80元,是不是滕州市自己确定的?
答:当然不是。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规定: 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目前滕州市执行的标准为全国规定的最低标准。
问题2:各地的缴费看着差不多,怎么感觉报销方面有很多规定不一样?
答:是的。
不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都是按统筹区域统一制定缴费政策和报销政策,目前,医保基金已实现枣庄市级统筹,五区一市、枣庄市直和枣矿均执行枣庄市统一政策,各区(市)不再有独立制定政策的权限。
由于各地市的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服务水平等各方面也不是完全一样的,各地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执行的缴费政策和报销政策,从大的方向上看基本相同,但在缴费比例、报销比例、起付线等细节上就可能有所区别,这种情况是正常的。
问题3:每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都提高,是不是医保没钱了,让我们这些参保的人多交钱来补这些缺口?
答:肯定不是。
在居民医保基金的来源上,个人缴费只占三分之一左右,大部分是由中央、省、枣庄市、滕州市这四级财政负担的。以2024年居民医保为例,个人缴费标准是380元,但各级政府要每人补助670元,也就是说,居民医保基金主要是靠各级政府的补助来保证运行的。由于是保险的性质,不能全部由政府来承担,各级政府就按照参保人数来进行补助,个人的缴费只是体现了医保参保的自愿原则。
所以,认为居民报销花的都是自己的钱,或者说让居民拿30元钱是为了补基金缺口,这些观点明显是不成立的。
问题4:滕州市有哪些性质的人员是由政府给缴费的?
答: 根据上级文件和咱们滕州市的优惠政策,对于一些困难人群和老年人,缴费是由政府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费,主要有以下人群:
(1)民政局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2)乡村振兴局认定: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再包括脱贫人口);
(3)残联认定:重度残疾人;
(4)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5)卫健局认定: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
另外,卫健局认定的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也就是自己缴纳190元。
如果有居民认为自己属于以上人群,应该享受政府全额代缴政策、但在缴费时发现还能缴费,或者应该缴纳190元、但显示缴费为380元的,请及时到本镇街对应的部门核实。
问题5:由政府给缴费的政策是全国一样的吗?
答:不是的。
目前,省医保局明确要求的由政府缴费的只有医疗救助人员,具体的就是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认定的人群,其他人群的代缴政策是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即使在枣庄市五区一市,具体的人群也是有区别的。
问题6:近些年,这个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什么逐年上涨?
答:(1)按照国家医保局官方解释,筹资政策是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的基本保证,我国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总体上呈基本平衡的状态。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2)通俗点说有以下几点:
①医疗成本上涨:医学技术的发展等原因;
②人口老龄化等原因:就诊增加
③保障范围扩大
A、报销比例不断提高;
B、药品目录覆盖面逐步扩大
2022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相比2000年第一版的1535种,翻了一翻。
将111种新药纳入目录,包括52种罕见病用药,覆盖27种罕见病种。
C、药品耗材的价格越来越便宜:
2018年以来,国家先后组织了7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94种产品中选,平均降幅超过50%;组织2批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降幅超过80%。
备受关注的冠脉支架,价格由平均1.3万元下降至700元左右。国内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简称SMA)的特效药“诺西那生钠”由70万元降到3.3万元。
D、看病就医更加便利化。
目前,全国住院和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达到6.27万家和8.87万家,参保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备案成功后,可以享受出院“一站式”结算。
问题7: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到底高不高?
答:1、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33元,医保个人缴费仅占1.74%(350/20133);
2、居民医保缴费中,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比较
刚才咱们也提到,在全部筹资中,个人缴费仅占三分之一左右,大部分还是各级政府承担的。以2023年为例,个人350元,政府补助为640元。350/(350+640)=35.35%
而且,从近年总体情况看,滕州市每年有30多万人享受政府全部代缴或代缴一半。2022年36.42万人、2023年38.9万人。今年,由市财政承担的个人缴费部分,金额就达到近9600万元。另外承担的政府补助部分达到9800万元。
所以,综合以上内容,大家看到,缴费标准还是比较合理的。
问题8:我缴费这么多年,也没报销过,缴纳居民医保不划算。
答:2022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2年底,全国居民住院率为16.3%,次均住院费用为8129元,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为68.3%。
相比2022年居民医保320元缴费,是不是划算,一眼就能看出来。
问题9:居民医保,用什么方式缴费?
答:分为两种情况
(1)集中缴费期
A、以镇街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
B、现场缴费
可通过建设银行布设在各镇(街)村(居)、社区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的“裕农通”缴费设备、日照银行在城区布设的“银联-日照银行社保专用pos”设备完成。
C、居民也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云闪付”app、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2)补缴
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
问题10:居民医保缴费有没有时间要求,如果缴费晚了有没有影响?
答:有时间要求。大家一定要按时缴费,否则会直接影响报销待遇。
(1)集中缴费期
居民在每年的9-12月份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次年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全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当年补缴
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次年1月1日后,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设置3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3)新生儿参保(限枣庄户籍)
A、当年出生的:
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B、上年出生、且在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本年参保缴费的:
缴纳上年及本年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只缴纳本年医保费的,自本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C、出生超过6个月且少于12个月的:
自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D、出生超过12个月的:
按普通居民补缴对待,缴费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附件2 自主缴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