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163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张汪镇
- 成文时间:2020年09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9月20日
- 标 题:关于印发《张汪镇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张汪镇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方案》的通知
张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汪镇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村,机关、镇直各有关部门:
《张汪镇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汪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张汪镇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决战方案
2020 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终期考核年,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在全镇开展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0年9月21日—2021年1月10日
二、工作目标
全镇2020年四季度环境空气PM2.5、PM10浓度同比改善,重污染天气天数同比下降。围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各类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裸露地、移动污染源等污染产生源头,统筹谋划,严格规范,精准治理,强化督导、查严重处;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天数,确保2020年镇空气质量名次上升,让人民群众看到更多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空气。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扬尘综合管控水平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按照《枣庄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第二版)》(下称《技术导则》)的规定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确保达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封闭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渣土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冲洗100%)。对达不到《技术导则》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治;现有工地已停工的,复工前必须达到《技术导则》要求;新开工工地未落实《技术导则》要求前不得开工。所有现有建筑工地必须在 9 月 30 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按“门前三包”原则,建筑工地对其各出入口1公里范围内外延道路内实施全面保洁,每天至少保洁两次,确保路面见底色、无积尘。(牵头单位:规划建房办,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各党总支)
2.加强道路(含高速公路)工地扬尘监管。道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要减少土方作业范围,实行分段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技术导则》的规定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确保做到“五个100%”(即进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渣土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冲洗100%)。施工现场物料运输车禁止超高装载、密闭不严、不冲洗或冲洗不到位、带土带泥上路。确保路面见底色,无积尘,进出车辆无明显扬尘。所有现有道路(含高速公路)工地必须在 9 月 30 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牵头单位:农路站,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各党总支)
3.加强裸露地(渣土、建筑垃圾堆)治理。对全镇道路两侧、临时闲置地、建筑工地裸露地、裸露渣土堆及建筑垃圾堆进行绿化或覆盖。所有裸露地(渣土、建筑垃圾堆)必须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治理。(牵头单位:综合执法中队,责任单位:各党总支)
4.加强渣土运输监管。严格渣土运输管理,运输渣土必须使用国V及以上渣土车。严厉打击“黑” 渣土车、无牌无证车渣土车,严查抛撒遗落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对情况严重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牵头单位:交管站,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各党总支)
5.加强工业企业扬尘监管。强化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检查, 严格按照省检查要点要求,对工业企业所有物料的运输、储存、装卸、转运等产尘环节和节点进行排查,确保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密闭或封闭。重点检查火电、砖瓦、机制砂、水泥粉磨站、商混、煤矿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检查中发现扬尘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完成硬件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制度性措施需常态化保持。(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环保所、各党总支)
6.全面提高道路保洁水平。严格落实道路保洁标准及考核办法,确保车过无扬尘、路牙无积尘、道路见本色。镇驻地范围内主要道路白天(10-18 时)洒水车作业 6 次/天,雾炮车作业 6 次/天,湿扫车作业不少于3 次/天。其他道路要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牵头单位:环卫办,责任单位:保洁公司)
7.加强国省道路扬尘源头控制。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104 国道、322省道、富源路两侧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大型货运车辆维修或停车点,一律实施地面硬化,建设车辆冲洗设施,建立洒水、保洁制度,严禁货运车辆带泥带土上路。按“门前三包”原则,对门前通往主干道范围内道路和地面硬化,并实施保洁,确保无积尘。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全面加强道路保洁。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应根据车流量和扬尘情况,加大清扫和洒水作业频率,同时每天实施雾炮降尘等措施。优化路面质量,对损害严重路段进行修复,保持路面平整,确保路面无积尘,行驶车辆无明显扬尘。(责任单位:交警中队、环卫办、交管所、综合执法中队)
(二)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8.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和小企业集群。进一步落实总支、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以上级反馈、政务热线、市长信箱交办件为重点,全面摸排“散乱污”企业现状,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执行“两断三清”的清理取缔标准,杜绝出现主体设备未拆除,清理取缔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 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推动传统产业集群提档升级,全面推进机制砂类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商混站、石英石加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等,推行第三方治理评估和技术监管,倒逼重点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环保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各党总支)
9.综合整治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 汰力度。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更新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严查生物质锅炉掺烧煤炭和直接燃用生物质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保所,责任单位:节能办、综合执法中队、各党总支)
10.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治理。要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领域,以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坚持源头替代、过程收集、末端治理相结合,坚持有组织和无组织减排相协同,全力抓好VOCs强化治理。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企业编制并实施“一厂一策”方案。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牵头单位:环保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各党总支)
(三)突出抓好移动源污染治理
11.加强在用车污染防治监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严格查处超载超限运输、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渣土车未密闭运输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即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处罚)。对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按上级部署开展在用车入户检查。对于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抽测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限期维修。(牵头单位:交警中队,责任单位:环保所、交管站、综合执法中队、各党总支)
1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对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对于无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使用。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依法对使用人或所有人进行处罚。加大路查和抽查力度,对拒不接受监督抽测、未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提供虚假登记信息、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牵头单位:农机站,责任单位:交管所、环保所、各党总支)
13.加强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控。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油气回收系统的完整性和加、卸油作业规范性。10月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环保所)
14.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车用尿素油品质量专项检查,从严打击非法经营柴油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对使用不合格柴油的行为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
(四)有效控制生活源污染
15.有效控制散煤来源。按上级要求完成清洁煤推广任务,完成全市散煤销售点和配煤站取缔工作。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牵头单位:节能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各党总支)
16.加强露天储配煤场整治。10月底前,取缔无营业证照、无土地利用手续的经营性储煤场,清理煤矿周边及主要道路两旁乱堆、乱放的煤炭摊点。对依法清理取缔的煤场,要拆除建筑、恢复地貌;对手续齐全的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要完善防风抑尘和喷淋降尘设施;大型储配煤场要建立密闭煤仓和密闭传送装置;煤矿煤场运煤出口要安设运煤车辆清洗设施,外出运煤车辆 100%冲洗并采用帆布密封;煤场出口道路要硬化并保持干净整洁无粉尘。(牵头单位:节能办,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各党总支)
17.实施全域秸秆禁烧。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和“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打防并举,以打促防”的原则,建立秸秆禁烧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各党总支、村要承担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秋冬季期间“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开展“三秋”期间秸秆禁烧专项督导检查,104国道、322省道、柴张路等道路沿线重点区域实施24小时巡查,严肃查处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24小时驻点巡查,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牵头单位:农业办,责任单位:各党总支)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8.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响应机制,强化信息联络保障、夯实应急减排清单、深化区域应急响应,并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污染的应对信息,重点做好移动源污染应急管控、落实扬尘应急管控和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等措施。(牵头单位:环保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党总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大气治理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调度会议,总结工作,通报问题。实施专班负责制,成立工地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治理、石材加工扬尘治理、散煤治理、散乱污治理、工业企业烟尘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移动污染源治理、秸秆禁烧9个工作专班,分领域进行管控。
(二)切实明确职责。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对全镇大气污染点源进行逐个排查整治。按照“部门牵头、属地帮扶”的原则,建立监督帮扶机制,明确专人与各点源做好联系和帮扶工作,帮助点源进一步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点源环境治理水平。各监督帮扶人要每周两次以上现场调度帮扶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加强指导督办和现场检查,扎实落实行业大气污染监管帮扶责任,并于每周五17时前将本周监督帮扶情况报镇环保所。各有关部门要严查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各类工地治污措施不落实、车辆抛洒遗落、道路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对各类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三)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查,采取错时检查、交叉互查、领导带队夜查、突击检查、违法行为“双罚”等措施,严查非法采石洗沙、违规加工运输石料、道路和建筑扬尘失控、企业和车辆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秸秆禁烧等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实施联合执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行动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各有关部门、各党总支要系统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对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行动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从严处罚。
(五)严格考核问责。为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取得切实成效,镇党委、政府将把从严执纪问责贯穿于攻坚行动的全过程,以严格的问责,压实各级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严重失职渎职的;对限制、干扰、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的;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量大,未能及时解决,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的;对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彻底,致使本辖区、本行业环境问题突出的;对上级督办限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逾期未解决或解决不力的;对在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党委、政府将依规依纪依法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落实通报约谈问责制度,对市里下达的治理整改任务,不能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约谈部门、总支负责人,第三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上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对 2020—2021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新部署、新要求的,按照新部署要求落实。
附件:
1.张汪镇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张汪镇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1
张汪镇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决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长:孙彦民 党委书记
组 长:谢经雷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张军泽 人大主席
王 艳 党委委员、副书记
齐 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超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延诚 党委委员
生茂强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 邱 峰 综治中心主任
秦真孝 应急管理办副主任
韦 鹏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杜村党总支书记
周利军 派出所所长
王召军 交警中队中队长
高 振 交管所所长
孟凡龙 市场监管所所长
黄孝伟 国土所所长
张 峰 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
丛 锴 供电所所长
张德志 纪委副书记
张广涛 环保所所长
李维冉 水利站站长
李 斌 建房办主任
刘春雷 环卫办主任
李 斌 节能办主任
张 伟 经发办主任
俞井伟 农业办主任
刘 凯 农机站站长
郝明珠 坝桥党总支书记
付贵峰 段楼党总支书记
张 宇 邓寨党总支书记
杨 建 皇殿岗党总支书记
詹庆刚 郝庄党总支书记
俞 存 刘谷堆党总支书记
詹庆余 辛集党总支书记
彭向华 张汪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王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邱峰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镇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和调度。
各部门职责分工:
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
纪委办:负责督察各专班、各部门、各党总支开展工作。
环保所:负责联系、协调各工作专班工作开展等。
环卫办:负责镇辖区内道路的日常深度保洁。
经发办: 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工作。
交管所:负责货运车辆抛洒、石料外运管控及交通工程工地扬尘治理。
派出所:负责严查非法处置危废及大型车辆运输砂石行为,并协助处置企业违法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对机制砂企业调查石材来源是否合法、渣土车运输、餐饮油烟及裸露土地的监管、协助各工作专班执法。
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
国土所:负责土地治理扬尘及土地污染。
交警中队:负责道路车辆的超载超限及货运石料车辆的查扣
建房办: 负责建设工地污染整治。
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工地整治及水污染。
节能办:负责销售散煤、配煤站整治。
供电所:负责执行有关断电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供电。
附件2
张汪镇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决战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张汪镇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实施专班负责制,成立工地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治理、石材加工扬尘治理、散煤治理、散乱污治理、工业企业烟尘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移动污染源治理、秸秆禁烧9个工作专班,分领域进行管控。
一、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王 超
成 员:李 斌(建房办)、张 峰、各党总支
二、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王 超
成 员:邱 峰、王召军、高 振、刘春雷
三、石材加工扬尘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王 超
成 员:邱 峰、周利军、张广涛、张 峰、孟凡龙、
各党总支
四、散煤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王 超
成 员:邱 峰、李 斌(节能办)、张 峰、张广涛、
各党总支
五、散乱污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王 超
成 员:邱 峰、张广涛、张 峰、孟凡龙、丛 锴、
各党总支
六、工业企业烟尘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生茂强
成 员:张 伟、张广涛
七、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专班
组 长:生茂强
成 员:张 伟、张广涛
八、移动污染源治理
组 长:王 超
成 员:王召军、高 振
九、秸秆禁烧工作专班
组 长:王延诚
成 员:俞井伟、各党总支
各专班牵头领导负责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中发现问题的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协调调度相关总支、部门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