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949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张汪镇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20日
- 标 题:张汪镇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张汪镇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全面提升我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内容要求,现结合我镇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两个测评体系”内容标准,通过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从根本上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努力改善校园育人环境,全力维护学校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加快建设富裕美丽文明新张汪,营造和谐稳定健康优美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
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以测评体系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主动创新管理途径,大力加强措施落实,织密安全六道防线,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切实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和日常行为养成抓起,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1、对校园周边200米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经营性娱乐场所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网吧无未成年人上网现象;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玩游戏的各类文化娱乐场所予以限期整改;禁止将校舍和设备出租、承包用于开办营利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2、坚决取缔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无证照摊点、堆放杂物及非法校车运营等隐患,同时确保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严禁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落实交警护学岗制度,规范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3、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范校园暴力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乱点整治力度。加强校园安保、消防等工作的检查指导。
4、对校园食堂和校园周边的小卖部、小餐桌及流动摊点等场所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排查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管,严防校园周边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5、坚决拆除校园周边乱搭乱盖违章建筑,加大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做好防护、隔离及教育等工作,明确责任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综治办、教委办、交警中队、文化站、教育联区、派出所、工商所、综合执法办、食药所。
三、工作安排
1、工作部署阶段(3月5日—28日)。由镇综治办牵头,各责任单位完善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摸清底子,拉出单子,建立辖区每所校园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和帮包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台账,针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任务中的“重点问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效果,全面安排部署,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和问题,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各责任单位要将校园周边环境具体整治方案(加盖公章)于3月28日前报送至镇综治办。
2、自查整改阶段(3月29日—4月30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排查摸底的情况,依据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整治任务层层分解,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完成后,将摸底排查的问题及整治情况(加盖公章)于4月28日前报送至镇综治办。
镇综治办:要积极发挥牵头单位的主导作用,牵头并协调各责任单开展不同形式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紧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契机,联合教育、公安、执法、食药所等部门单位,采取综合整治、专项督导等形式,扎扎实实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镇教育联区:要全力抓好校园门口及周边环境日常管理,切实做好校园安保工作;积极主动与镇综治、派出所、交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协调对接,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扎实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要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乱搭乱建或设立其它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制止和处罚噪音污染等影响教学环境的行为;坚决取缔学校周边占道经营的小食品、小百货摊点,重点加强对城区校园周边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工作。
文化站:要严格执行在学校周边200米以内不准开设网吧及其它娱乐场所的规定。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及其它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摊点;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严重影响校园安全、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予以取缔。
工商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各类市场、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场所和摊点,制止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周边及200米内无违规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堂卫生管理及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审核工作,加强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尤其“小饭桌”的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和不合格“小饭桌”。
派出所:要加大在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暴力伤害、敲诈勒索等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校园周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督促校园处置安全突发事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交警中队: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大对非法校车的打击力度。同时,规划和设置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和设施,加强交通要道和校园集中路段学生上下学时段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工作。
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认真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两个测评体系”内容标准,积极组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周密部署,立即行动,统筹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和谐稳定整洁有序。
3、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5月31日)。镇综治办将抽调有关人员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各责任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全镇通报,并记入综治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检查组也将分组对各中小学校安全环境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在检查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不到位、存有严重隐患的责任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4、跟踪督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检查组及镇综治办将继续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严格按照《滕州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项行动、七大攻坚战的一项重大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进一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对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2、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完善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参加综合整治的人员要掌握标准、熟悉细则、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要依法规范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和场所的管理,对非法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
3、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将部门整治和联合整治相结合,形成合力,建立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取得成功作为应有的贡献。
张汪镇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