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0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10日
- 标 题: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禁种铲毒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禁种铲毒的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相关部门、党总支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羊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