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0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2年04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4月23日
- 标 题:羊庄镇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切实加强我镇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三、对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一经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严肃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种植5棵以上的进行治安拘留,种植500棵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有关单位,党总支、村要组织精干人员、村两委干部、警务助理、网格员,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宣传、踏查,凡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举报电话:2917110。
六、公安机关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核实,将给予重奖,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羊庄镇人民政府
羊庄派出所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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