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80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
- 成文时间:2020年07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7月20日
- 标 题:羊庄镇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党总支、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效,有效治理“庸、懒、散”等不良现象,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机关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要按时上下班,无特殊原因,坚决杜绝迟到、早退、旷班;认真坚守工作岗位职责,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脱岗离岗,确保做到出满勤、干满点;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时间检查不在岗且未请假的,按旷班处理;因公外出或参加上级会议的要提前向党政办公室、督查考核室报备;服务窗口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做好节假日、午间休息等时段的值班工作。
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串岗闲聊、无故脱岗、擅离职守;严禁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影视、听音乐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漏岗、醉岗现象,并按时交接班;重要部门值班岗位必须由专人坚守,不得安排无关人员顶班、代班;值班期间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置之不理或随意处置,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会风会纪。要按时参加各类会议(集中活动),与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不得随意找人顶替。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要遵守会场秩序,会议期间手机一律关闭或保持静音状态;不准在会场内接打电话、吸烟;不得频繁进出会场;不准在会场翻阅与会议无关的报纸、书刊、资料等;不准交头接耳和打瞌睡;无故缺席会议的视为旷班。
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去向。请假手续按程序办理后,请假条交督查考核室存档备查。
1、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由镇党委书记批准,同时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党总支书记请假要经帮包党总支领导同意后,报镇党委书记、镇长批准;部门(单位)正职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长批准;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4天及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党委副书记批准。三秋三夏、迎检等集中活动期间按相关要求执行。
2、村“四职”责任人请假,统一由村党支部书记向所在党总支书记汇报,按程序审批。请假2天以内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由党总支书记批准,村会计、计生专职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的,经所在党总支书记同意后,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报请镇党委副书记批准,村会计、计生专职主任分别由分管镇长批准。
3、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严格按程序请假,否则视为旷班。
4、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按程序申请调休。
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逾期的按旷班处理。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至少要在假期结束前1天办理续假手续。
(二)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后未到岗的按无故旷班处理。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院证明、病历处方、主治医师建议等材料。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病假超过三个月不再享受偏远乡镇特岗。
(四)坚持定期、不定期对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机关工作人员在周一点名,重大活动或明察暗访中:月内一次不到的扣发50元工资;累计两次不到的扣发100元工资,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累计三次不到的,扣发一个月工资,并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当月统计,当月执行。一个工作日内两次点名(查岗)未到的,按旷班一天处理。
(五)对无故旷班的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月内旷班一天的,扣发100元工资;机关工作人员月内旷班二天的,扣发300元工资;机关工作人员月内旷班三天的,扣发当月的一半工资;机关工作人员月内旷班四天以上(含四天)半月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额工资。
旷班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程序予以辞退。
被上级明查暗访发现并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待岗学习3个月,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按照当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体机关干部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等工作作风问题。由镇纪委牵头,党政办公室、督查室配合,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暗访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除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外,同时还要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