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79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0年02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2月24日
- 标 题:羊庄镇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实效,力争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开创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委托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法定职责,依法履职,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原则。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以及辖区内的建材、机械、工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
(三)统筹协调原则。综合考虑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监督检查计划,统筹执法力量,细化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率,促进执法责任落实。
三、工作目标
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六个100%和一个零”。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销号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的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的败诉率为零。
四、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的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监督检查工商贸企业8家,建材企业1家、机械铸造类企业2家、危化品经营单位(含加油站)5家、烟花爆竹经营店6家,共计22家(具体执法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过程管理,根据计划要求,每次检查都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并归档备查。因临时性工作造成本月计划未能按时完成的,将未完成计划列入下月计划;确因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方可组织实施。
(二)严格程序,切实提升执法检查规范深度。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手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138号)及有关要求,规范填制执法文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实行“闭环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彻底消除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凡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都应当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需经主要负责人书面委托)和检查执法人员签名后存档,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监管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规定,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9年版)》),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需经主要负责人书面委托)和执法人员签名后存档,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做到“有查必留痕”、“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五)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履职尽责,树立执法权威。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注: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与本计划冲突时,本计划可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