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79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0年01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1月15日
  • 标  题: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推进生态羊庄、美丽羊庄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建立林长制,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共管”的原则,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保护管理新机制。全面落实林长职责,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在全镇范围内建立覆盖市、镇、村三级的林长制管理体系。2020年,进一步完善镇域内林长制责任体系,落实监督责任,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实现常态化管理。

二、组织体系

分级设立林长。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一)镇级林长。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林长由镇长担任,副林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镇级林长负责辖区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内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置各类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

(二)党总支级林长。党总支级林长由办事处党总支书记主要负责担任,副林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主要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等生态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三)村级林长。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由其他村负责人担任。村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开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等生态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及国有林场苗圃土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森林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建立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平台,配合省搞好有害生物监控平台建设,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组建专业扑灭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森林、湿地及林场苗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实施森林、湿地及林场苗圃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成立联合执法专班,严肃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行为。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

(二)加强生态资源培育。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青龙绿道提升工程,完善道路路网、提升绿化水平,努力构筑共享森林生态圈;实施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水系沿线适宜地区进行植树绿化,实现林木田成网、路成行、岸成荫;开展环镇、环村生态林带建设,推进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闲置土地绿化。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地、荒滩植树绿化;加强对未成林地、疏林地补植补造,加快植被恢复;对15—25度及以上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的耕地等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退化林修复,推进低质低产低效林改造,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果林草、种苗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生态资源管理。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森林、湿地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加快森林、湿地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镇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遇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二)健全工作机制。把林长制作为自然资源督察重点事项,督促地方落实责任。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联席会议、督查督办、信息通报和工作考核等制度办法,着力构建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三)严格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林长制绩效评价体系,镇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要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责任牌,标明林长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大力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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