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785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19年10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10月15日
- 标 题:羊庄镇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决定2020年目标的实现。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滕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19年11月—2020年3月底
二、总体要求
以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为刚性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紧紧围绕各类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焚烧秸秆、工业污染等PM2.5和PM10污染产生源头,统筹谋划,严格规范,精准治理,强化督查,扎实推进治企、降尘、控车、禁烧等工作,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三、重点任务
1.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停工整改,严格落实“八个100%”标准,即: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现有工地经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允许开工证明后,方可开工。对不具备“八个100%”标准条件私自开工的,实施顶格处罚,责令停工整改。
牵头领导:李彦颉,牵头单位:建房办,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管办、环保所、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村
2.强化交通道路施工工程绿色文明施工。严格落实交通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分段施工、分段抑尘等扬尘防治措施。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
牵头领导:李彦颉,牵头单位:建房办,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管办、环保所,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村
3.全面提高道路扬尘整治水平。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对于镇空气监测站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实行精细化保洁,每天湿式清扫,不间断洒水作业,确保路面无积尘,行驶车辆无明显扬尘。按“门前三包”原则,做好商户门前保洁,及时清运垃圾,确保路面见底色、无积尘。严查物料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牵头领导:刘志远,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管办,配合单位:环保所、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国土所、安监办、供电站,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村
4.开展砂石加工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对全镇所有非法机制砂和石料加工、洗沙类企业,按照“散乱污”企业治理要求予以清理取缔,实行两断三清要求,清理原料、清理设备、清理产品、断水断电。
牵头领导:刘志远,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管办,配合单位:环保所、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国土所、供电站,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村
5.开展矿山开采专项整治。依法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实施矿山经营权集中管理,现有合法矿山开采企业严格按标准配齐用好扬尘防治设施。对所有禁采区域,全部实行断路封闭和24小时监控;对非主要道路进行物理封堵,设立限高、限宽设施;加大对违法石材运输企业、个体户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零星开采及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对非法开采实行无盲区、零容忍监管,顶格处罚、严厉问责、严查到底。对私挖滥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列为涉黑涉恶线索报扫黑除恶办公室。
牵头领导:李彦颉、刘志远,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国土所,配合单位:城管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交管所、交警中队,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村
6.加强露天堆场、裸露地扬尘污染控制。对镇主干道路两侧各类物料堆全部覆盖。以镇驻地空气监测站周边3公里范围为重点,对道路两侧、单位庭院及临时闲置土地、建筑工地裸露地、裸露渣土堆及建筑垃圾堆进行绿化或覆盖。对各类停车场因地制宜实施硬化,对进出车辆设置洗车台进行车辆冲洗。
牵头领导:蔡大旗,牵头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管办、建房办、交管所,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村
7.开展非法加油点专项行动。按省、市统一要求,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领导:李永立,牵头单位:派出所、应急办,配合单位:市场监管所、经发办,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村
8.强化露天禁烧。实行全域、全年禁烧,自2019年11月起,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禁焚烧秸秆、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等。镇空气监测站周边3公里范围实施24小时禁烧巡查,切实加强监管,杜绝烟尘污染。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格落实驻村驻点要求,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加强环卫管理,及时清运各类生活垃圾,杜绝保洁员焚烧生活垃圾。
牵头领导:王维凯,牵头单位:农业办,配合单位:环卫所、环保所、派出所,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村
9.开展散煤治理和清洁煤炭推广。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确保销售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年内确保完成民用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的推广工作。
牵头领导:蔡大旗,牵头单位:经发办,配合单位: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管办,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村
10.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在原清理取缔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新发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进行清理取缔,并防止清理取缔的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
牵头领导:蔡大旗,牵头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所、安监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管办,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村
11.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小塑料、小炼铁、小洗布、小炼油等散乱污,实施“两断三清”,从源头上消除污染源。切实加大排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牵头领导:蔡大旗,牵头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安监办、供电站,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村
12.开展重点排放工业企业专项整治。以重点工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扬尘专项治理。工业企业周边车辆通行道路必须硬化,确保路面平整无积尘,其他地面硬化或绿化、苫盖;对易产生扬尘部位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厂区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必须用车厢或篷布紧密遮蔽,冲洗清洁后出场;物料全覆盖或进棚存储;按“门前三包”原则,对企业进出主干道道路全面实施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保洁措施,确保道路无积尘。
牵头领导:蔡大旗,牵头单位:环保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所、交管所、应急办,各党总支、村
13.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采用路检路查、黑烟抓拍等技术,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切实加大对超标车辆的违法处罚力度。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的执法监管,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
牵头领导:李彦颉,牵头单位:交管所、交警中队、环保所,配合单位: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管办,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村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经营户营业执照、经营户健康证查验,重点对餐饮户及食品加工等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经营户合法经营,配合党总支、村等部门引导经营户不得使用劣质散煤,提倡改气或改电,同时保持好周边环境卫生,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环保所:负责环保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调度、日常巡查,并建立规范的工作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生态环保局进行汇报,以便依法查处。
(三)经发办:负责督导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出运输车辆、生产车间及施工工地防尘、降尘措施的落实、涉气企业规范排放。做好散煤治理和清洁煤炭推广工作。
(四)建房办:负责各类建筑工地防尘、降尘措施的检查。
(五)安监办:负责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集中执法活动。
(六)环卫所:负责路域环境卫生的提升,保持主要道路路面清洁、无尘土,与保洁公司、镇主要企业对接,确保高频次、大区域、重点时段实行不间断道路洒水。安排保洁员发现焚烧垃圾、杂草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处理。
(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管办:负责非法采石、非法洗沙、非法打石进行查处。对餐饮户乱摆乱放进行整治。
(八)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负责对道路扬尘、车辆抛洒、超载、超限、改型、尾气超标排放进行查处。
(九)党总支、村: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提升、整治,取缔非法打石、洗沙厂,做好建筑工地抑尘、防尘措施的落实,砂、石、土堆的覆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实施,镇党委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帮包党总支领导干部负责帮包党总支的工作,作为一级网格员牵头抓总。各党总支要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切实高度重视,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村级的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执法检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查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各类工地(或场所)治污措施落实不到位、车辆超限抛洒、道路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对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三)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严格工作目标考核,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各村内发现一起机制砂企业、非法打石、洗沙的,支部书记免职,总支书记停职专抓环保工作,辖区内发现一起采石场没有关停的,一律按照免职和停职处理。对各级督办限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逾期未解决或解决不力的,对在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或充当保护伞,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