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073
- 主题分类:镇街政务公开培训
- 发布机构:羊庄镇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15日
- 标 题:羊庄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务公开培训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务公开培训方案
为了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羊庄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枣庄、滕州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2.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3.坚持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一)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2.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3.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
(二)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等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推进教育、卫生、养老等信息公开
(1)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2)推进医疗信息公开。
(3)推进养老等信息公开。
(三)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1)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
(2)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1)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2)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四)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2.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四、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限
政务公开必须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一)长期公开。对有关政策规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主要包括镇事务工作流程、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为民服务承诺等。
(二)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主要包括镇村两级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等。
(三)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主要包括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的重要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农村“五保”和最低生活保障评定及补助标准、危草房改造对象评定及补助标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等。
六、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网上公开。依托市信息公开平台对应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的内容,原则上都要在网上公开。
(二)其它形式公开。结合本镇实际,利用广播、会议、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务公开涉及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必须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部署,整体推进,形成综合效应。把政务公开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人负起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公开信息由党政办、宣传科按要求提供公开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才能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三)强化监督,做好考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常态督查机制,政务公开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风评议和绩效评估内容,做到有方案、有检查、有考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自评,对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把关,不搞形式主义,发现不足,及时整改。
(四)加强宣传,示范带动。要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公众了解、熟悉、使用《条例》,特别要加强对通过政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典型事例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作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
(五)做好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党政办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