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715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
  • 成文时间:2019年08月0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8月05日
  • 标  题: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和征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滕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及明确未划转社会保险费险种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全镇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

三、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等缴费困难群体。个人缴费每年最高为5000元。

(二)优惠政策。一是缴费政府补贴,缴费档次不同,政府对缴费补贴的标准不同,缴费档次为100元和3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档次为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二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2元。三是政府代缴政策,对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个人不用缴费,由政府为其代缴,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同时政府再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同时规定,重度残疾人年满55周岁,可以提前五年申请领取居民养老金;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等特困群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不用缴费,由政府按照规定予以代缴,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同时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

    四、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五、缴费时间

2019年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23日。

    六、任务目标

    2019年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依据我镇16-60周岁的公安人口,结合市人社局下发的征收任务,分配各党总支、村的征收人数(具体任务数见附表)。要求各党总支、村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提高认识,把握政策,扎实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七、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

集中征缴开始前,镇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制定下发征缴工作通知,明确征缴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部署各党总支、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实行镇、党总支、村三级负责制。推行“裕农通+社保费征缴”模式,在各村设立“裕农通”服务网点,确立代办人员,承担本村社保征收工作。

(二)业务培训

税务协同人社(医保)、建设银行组织对村级“裕农通”代办员进行“裕农通”操作流程培训、征缴业务培训,建立一支专业化服务队伍,畅通便捷服务渠道,打通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统筹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三)参保登记

参保对象为2019年新参保人员,需填写《居民参保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1份,到镇便民服务大厅人社所窗口,进行信息维护后再缴费。人社(医保)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参保登记,维护参保登记信息,及时将人员身份、人员变更、起止缴费年月等相关信息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税务部门;同时负责特殊身份信息维护。税务部门及时将接收到的信息同步到建行缴费系统。

(四)组织征收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提供的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形成参保人存量信息清册,根据清册中登记的村参保人员信息分配给各村。各村在村委会办公室设立“裕农通”服务点,以村为单位,根据清册中登记的村参保人员信息利用“裕农通”进行现场集中收缴,缴费成功后打印出小票作为居民缴费凭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实施,镇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集中征缴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各党总支、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好征缴工作。人社(医保)部门、税务部门、财政、建设银行、民政、残联、扶贫等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主动担当,狠抓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2019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工作宣传。各党总支、村要多形式、多途径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征缴氛围,提升主动缴费意愿。同时,要积极宣传多渠道缴费,除集中征缴期内在村集中代收代缴、零星缴费在人社所现场办理等方式外,大力推广手机APP、微信办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办税终端等自助缴费方式,转变传统征缴方式,为缴费人提供最大便利,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三)严格规范管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加强对征缴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征缴工作的规范和社保资金的安全。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缴费人的身份信息、缴费档次、缴费年限等。同时,继续加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稽核认证力度,及时掌握领取居民养老金人员的生存状况,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居民养老金待遇的行为。各党总支、村要对保费的筹集、养老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实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对收缴的保费及时上缴,杜绝保费私存、挪用保费或上缴不及时等现象发生。

(四)落实考核奖惩。为做好此项工作,镇党委、政府把其列入对党总支、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同时,在全镇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间继续实行调度、通报机制,规定凡是完成去年任务且达到今年征缴任务65%的的党总支,将在全镇通报表扬;对于没有完成去年任务且达不到今年征缴任务65%的党总支,将在全镇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对于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通报表扬,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羊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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