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4230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
- 成文时间:2019年05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5月15日
- 标 题:羊庄镇关于开展“美丽庭院”评选活动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关于开展“美丽庭院”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家庭共建美丽环境、共享美好家园。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美丽庭院”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相关论述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以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美丽羊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推进乡村文明风尚建设,为打造美丽小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动力。
二、创建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更多的家庭积极主动参与到美丽庭院创建活动中去,全力打造一大批“客厅居室靓化美、院落内外绿化美、厨卫分离清洁美、崇尚节能环保美”的美丽家庭。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
凡居住在我镇的家庭,均可自主申报参加评选。年度家庭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一是属于违法建筑的;二是发生刑事案件或有“黄赌毒”情况的;三是参与邪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的;四是侵占集体土地,损害他人财产的;五是组织或参与非正常上访的;六是有其他违法违纪现象的。
四、评选标准
1、居室内外整洁,居室摆设大方美观,室内绿化得当,地面、桌椅无尘土、杂物,家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室内外均备有垃圾桶,生活垃圾及时入袋入桶。
3、厨房灶台、厨具、餐具清洁卫生。
4、庭院周边、房前屋后无杂物堆放,保持美观整洁。
5、积极开展庭院绿化,房前屋后院内种树种菜栽花植绿等,绿化美观,整体视觉感舒适。
6、房屋内外、庭院内外墙面干净,无乱挂乱涂乱贴现象。
6、热心公益,积极主动并带动身边的人一起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自觉做文明美丽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7、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崇尚低碳、环保、节约,不大操大办、不奢侈浪费。
8、孝老爱亲,教子有方,乐于助人,关爱弱势群体,讲公德,倡新风,在群众中口碑较好。
五、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按照“美丽庭院”评选标准,各村以保洁服务户数为准,评选名额不低于全村总户数的3%,不超过总户数的5%。
2、推荐和审核。由村民小组推荐初步人选,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会审核后于5月16日下午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样表见附件),并填报“美丽庭院”评选结果汇总表,盖章后于5月16日下午4:00前以党总支为单位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宣传科)。
3、确认表彰。对经公示和镇“美丽庭院”评选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的申报户,确认为我镇“美丽庭院”,于5月20日挂牌表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龙飞同志任组长,王维凯、刘瑞、徐峰、褚猛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美丽庭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村创建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各村要加强指导,严格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实效。
2、严格创评标准。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好的典型评选出来,增强评选结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3、强化舆论宣传。各村要通过广播、宣传栏、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加强“美丽庭院”评选活动的宣传,使活动的内容、标准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美丽庭院”评选工作在共建美丽羊庄、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中的带动作用。
羊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