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712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
  • 成文时间:2018年10月2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10月29日
  • 标  题: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医保发[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发〔2018〕99号)和《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8〕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做好民生建设领域工作的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全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全镇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为全面建设幸福羊庄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为目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巩固提高参保率,确保全镇居民应保尽保。

三、筹资内容

(一)筹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分级管理、民主监督、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集体扶持、社会资助、全员参加的原则。

(二)筹资标准:2019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

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财政各承担50%。

符合资助政策的参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种最高资助待遇,财政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财政预算。

(三)筹资时间2018年10月31日前,由民政科、残联、老龄办、计生办、扶贫办认定代缴人员身份,并形成最终代缴名单;11月11前为全镇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超过当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筹资范围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居民;在我镇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镇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均可参加我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筹资方式:

1、镇集中收缴期间,由各办事处、村按照市镇工作要求,组织辖区各村居民到所在村申请缴费(包括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

2、居民也可以采用通过枣庄市人社局官网进行网上缴费、下载“枣庄人社”APP、建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农行网上银行或掌上银行及自助机缴费。

四、工作分工

(一)各办事处、村要负责做好辖区筹资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按时准确完成居民参保和资金收缴工作。

(二)镇人社所负责调度全镇参保缴费进度,指导全镇参保及缴费工作。

(三)镇财政所负责将收缴的个人缴费及政府资助资金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缴入市居民医保基金指定银行账户。

(四)镇民政科、残联、老龄办、计生办、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要求提供、确认各类资助人群的人数和详细信息,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的信息准确性,并做到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五)镇宣传科要做好筹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六)镇纪委、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筹资全过程,严禁发生截留、挪用筹资款、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全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情系民生的高度出发,把2019年度居民医保筹资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制订工作方案,充分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已参保缴费居民正常享受2019年各项居民医保待遇,切实把此项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二)明确任务,规范操作按照全员参加的要求,各办事处、村要澄清辖区人员底数,明确各自任务目标,对照镇人社所提供的名单,实行销号制落实,并将新参保人员及时纳入,确保人员一个不漏,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各村代收居民个人保费,同时完成居民参保信息的注册登记。代收个人保费时,应向居民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票据上写明缴费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金额等基本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准确和规范收费。各村在集中收缴结束后汇总参保人数上报至镇人社所,并及时将收缴的个人保费交至镇财政公共银行账户。

(三)严格时限,精准落实。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各代缴部门将最终确定的代缴人员名单以电子版和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两种形式提交镇人社所留存备查。镇人社所与各相关部门分别签订全市统一印制的代缴人员名单确认书,加盖人社所和代缴部门公章,此后不再办理人员代缴。

镇人社所在12月31日前,将本镇2019年参保名单发至各村核实后,人社所与各村分别签订全市统一印制的集中缴费人员名单确认书,加盖人社所和村公章,此后不再办理集中收缴,12月31日前发现有遗漏的,以个人零星缴费方式补缴,超过12月31日发现村遗漏的,只能按照枣庄市文件规定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村负责。

对新参保的居民,由人社所打印居民医保证,不再换发新证。

 

 

羊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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