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540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
- 成文时间:2018年09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9月29日
- 标 题: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根据《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滕办发[2018]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在全镇开展以“奉献大爱之心、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的重要精神为指导,以《慈善法》为遵循,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党政示范、企业带头、各界参与、慈善组织运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向困难群众奉献爱心,镇”慈善一日捐”活动从今天启动,除特殊情况外,年内一般不再举行其他全镇性集中募捐活动。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公开透明。
三、捐赠范围
全镇各部门、单位,工矿企业,社会组织,学校,个体工商户,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标准
提倡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各种补贴收入和阳光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外,提倡盈利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各类企业、单位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
五、捐赠时间
2018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为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时间。镇慈善分会常年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六、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募集善款的接收、管理与使用
镇慈善分会负责接收捐赠的善款,做到随时接收,认真登记,张榜公示、公开透明。除上交市慈善总会20%作为全市救助统筹金之外,其余部分作为本镇的慈善资金,用于“扶贫、助学、助医、助残、助孤、救灾”等救助活动。
八、搞好宣传发动
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慈善一日捐”的重大意义,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善人善举和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慈善捐助热情,营造“人人可慈善”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募捐活动的深入开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成立“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镇慈善分会会长张强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龙飞同志、副镇长蔡大旗同志、副镇长刘瑞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科,庞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镇各部门单位,要周密部署,通力合作,形成强大的慈善力量,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同志,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带头捐款,无私奉献,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引导带动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慈善活动,使慈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各部门单位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将捐款连同捐款名单一并交镇慈善分会,由慈善分会统一开具专项票据。
羊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