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1630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
  • 成文时间:2018年08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8月06日
  • 标  题: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为做好2018年度全镇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

三、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个人缴费每年最高为5000元。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档次为100元的重度残疾人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为300元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档次500元以上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60元。

四、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五、缴费时间

2018年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31日。

六、任务目标

2018年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依据我镇16-60周岁的公安人口,结合市人社局下发的征收任务,分配各办事处、村的征收人数(具体任务数见附表2)。要求各办事处、村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提高认识,把握政策,扎实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七、工作要求及奖惩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镇政府成立了2018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加大资金、人力投入,抓紧抓好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严格工作奖惩。为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将对此工作严格奖惩,激励各办事处强化措施、强化责任,积极主动推进工作落实。凡是完成去年任务且达到今年征缴任务65%的的办事处,将在全镇通报表扬;对于没有完成去年任务且达不到今年征缴任务65%的办事处,将在全镇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三)落实规范管理。一是加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稽核认证力度,及时掌握领取居民养老金人员的生存状况,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居民养老金待遇的行为;二是妥善解决原老农保遗留的问题,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的文件精神,对我镇存在的原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765名参保人员,要逐一进行信息核查,并登记造册,按要求做好原老农保与新农保的衔接工作;三是严格养老保险金的上缴管理,各办事处、村每天征缴的居民养老金要于当日下班前存入人社局设立的居民养老保险专户:滕州市农商银行羊庄支行9040 1010 0201 0009 1570 —00017,严禁居民养老保险金在经办人手中存留或挪用。

(四)加强督查考核。为真正把好事办好,镇党委政府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对办事处和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进行专项督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日调度进度,进行督查通报;组织科、督查科要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于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及时通报表彰,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羊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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