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891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
- 成文时间:2018年06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6月27日
- 标 题: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道路“户户通”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道路“户户通”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
2018年是实施“户户通”建设工程的最后一年,根据山东省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5号文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45号)、滕政发[2016]50号、羊政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村道路发展现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全镇实施农村道路“户户通”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户户通”工程)。为保证镇域“户户通”工程的全覆盖,特制定本方案。
一、科学规划、严格标准
(一)项目建设范围。利用三年时间(2016年—2018年),在全镇范围内实施“户户通”工程建设。项目分为:连接道路、村内主要街道及村内小巷。其中包括2008年(含)以前修建、目前路面损毁严重、无法满足日常通行需求的改建项目(注:2008年以后已纳入各项上级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不得申报新的建设计划)。根据前期各村上报的建设需求,全镇2018年建设规模为 42公里,估算总投资 1008万余元。
(二)项目建设标准。所有工程项目均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户户通”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等标准规范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1.连接道路及主要街道。道路路面宽度应不少于4米,路面应采用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或水泥混凝土等路面类型。水泥路面一律采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得低于20厘米,鼓励使用商品混凝土,如需设置基层可采用不低于15厘米的水泥稳定类、石灰稳定类等粒料类基层;沥青路面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且下面必须连接水泥稳定类、石灰稳定类等粒料类基层,基层厚度不低于16厘米。路基及路面结构层需满足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要求。要科学合理设置道路排水、安保、亮化、绿化等附属设施。
2.村内小巷。道路路面宽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路面应当采用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或水泥混凝土等路面类型,水泥路面一律采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得低于15厘米,鼓励使用商品混凝土;沥青路面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结构层厚度不低于16厘米;道路两侧或一侧要设置排水沟。排水、排污、旱厕改造等相关设施先期同时进行规划设计,相关设施工程要因地制宜适度预留施工地方。
3.复铺沥青面层项目。原道路为硬化路面,路面出现脱落露骨等病害,但道路基层较好,计划复铺沥青面层的项目。复铺沥青面层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项目复铺前各村要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详细说明项目的位置、原道路路面面层、结构层、建设年限、路面宽度、路面现状等情况,由市农村道路“户户通”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复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市办批准开工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4.附属设施。排水、排污、安保等附属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道路标志标识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相关配套设施齐全完善,所有弯道、路口、学校、中桥以上结构物等都必须按规范设置警示桩、警示牌、标志牌等设施,做到位置适当、准确、醒目、美观;村庄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应设置路灯,同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力争绿化率达100%;所有附属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建成后道路应满足百姓日常生产、生活出行要求,营造“畅、洁、美、安、亮”的道路通行环境。
5.日常管理。道路建设三分建七分养,道路建设再好没有后续的日常养护,道路也无法完全发挥其作用,“重建轻养”会导致道路过早损毁。各村要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对建成投入使用的道路,要及时明确专人进行道路养护管理,确保道路完好通畅。
(三)项目实施细则
1.配合比。配合比是对施工前的准备阶段和施工实施阶段的要求。项目开工前,镇政府要委托具有试验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现场采集拟使用材料,通过试验确定科学合理的配合比,出具配合比报告,用于指导工程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配合比中标注的材料规格、产地及各材料用量组织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更换已确定的材料产地、规格以及材料用量,一旦发现,将视为存在质量隐患,由镇政府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已建成路段进行质量检测,所有后果均由各村自行承担。因不可避免因素确需更改材料产地的,在更换前要重新委托具有试验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配合比试验,出具调整后的配合比,并严格按照落实。
2.原材料要求:①水泥采用强度不低于3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②粗集料(碎石)采用粒径不小于4.75mm不大于30mm的碎石,碎石应质地坚硬、耐久、洁净,表面粗糙,不得使用花岗岩碎石;杜绝道渣石、拳头石、鹅卵石;③细集料采用粒径不大于4.75mm的中粗天然砂、河砂,严禁使用海砂、机制砂、水洗风化砂、麻刚沙等影响水泥混凝土质量的细集料;④水,一般采用饮用水,不得使用含有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油、酸、碱、盐类、有机物等水。
3.其它要求:对原有路面为煤矸石、石渣、山区风化石等比较稳固的路面结构,经过整平压实后,可直接作为路面基层利用;土路基必须要经过压实处理,并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村庄道路的交叉路口必须设置平交道口,严禁直线相接;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配合比、水泥用量、原材料、拌和、养生、切缝、灌缝等环节质量控制;应实施“路宅分家”、“路田分家”。
具体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5年颁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等规范规定。
(四)项目补助标准。连接道路及主要街道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路面宽度超过6米的按6米进行补助;村内小巷按照每平方米 3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路面宽度超过6米的按6米进行补助;复铺沥青面层的项目按照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补助,路面宽度超过6米的按6米进行补助。各村要做好资金的筹集及管理。其余不足部分村采取自愿捐款、一事一议等办法,落实配套资金,决不允许乱集资、乱摊派等行为,一旦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规范程序,加强管理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行业标准,严格组织实施。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所有项目均采取“四制”管理,即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社会监理制”。
(一)工程设计。各村作为建设主体,要做好项目设计的各项工作。已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四级以上技术标准的,各村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其它项目可以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也可由镇政府具有相关工程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制建设方案。
(二)项目招投标。各村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法定需要招标的项目,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招投标,其它项目可以采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简易招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三)工程监理。镇政府统一委托具备相关监理咨询资质的单位实施监理,并根据项目规模,合理确定监理人数;涉及建设项目的村庄,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成立不少于3人的由党员、群众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项目进行旁站式全程监督。
(四)开工报告。各村要严格按道路建设规范程序做好项目开工前向镇政府提交开工报告的申请工作,镇政府对每个项目开工前开工报告的严格审批。每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开工报告,由驻地监理现场核实施工队、原材料、机械、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前审核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与相关村或施工队现场签订承诺书,签署开工意见并报我镇“户户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审查,及时上报市农村道路“户户通”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复核,复核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同时报送各开工路段影像资料,由镇政府统一上报市办备案,市办将根据各镇街上报情况开展巡查工作。未上报直接开工的项目,市农村道路“户户通”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四)建设项目“七公开”。各村要结合村情、民情,利用村信息公开栏等宣传平台,采用灵活多样、简便及时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公开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七项内容,方便群众了解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做好社会监督。所有公开项目均要制作照片等资料,作为内业资料留存。
(五)验收办法。所有项目均要履行交(竣)工验收程序,镇政府按照规定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各村要严把施工质量,对于市农村“户户通”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抽检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由镇政府提出申请单独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取消补助政策。
(六)计量支付。补助资金在交工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提出申请,市财政分批拨付补助资金的90%至镇财政,由镇财政支付至各村和施工单位,剩余10%补助资金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
(七)奖励措施。为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加快推进“户户通”工程建设速度与质量,鼓励先进,镇政府将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并作为年终对村级重点考核内容之一。每年度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选出十个示范先进村予以奖励。
为确保农村道路“户户通”建设工程开展的成效,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这项民心工程,打造“精品工程”“百姓放心工程”,将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
羊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