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4830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5月02日
- 标 题: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于4月28日上午专题召开了《关于开展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市政府对全市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现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在全镇范围立即开展取水井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党总支、村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取水井隐患排查整治与管理工作,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治,坚决避免因取水井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立即开展排查整治。要对现有取水井逐地块开展拉网式排查。要摸清底数,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于5月10日前完成排查和登记工作,由各党总支统一收齐后报镇水利站,最后全镇汇总后统一报市水利和渔业局备案。对正常使用的各类取水井,镇里统一编号,统一制作安全标识牌,由村级负责安装到对应井口醒目的位置,并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对废弃和存在隐患的取水井,由村级负责全部进行封、填处理;对封存的各类井,要确保断电加盖,村级负责安装设立警示标识,并明确管护人,填埋井要优选填埋材料,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填埋后不造成地下水污染,该工作要确保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对政府补贴修建、农民自建、村集体和农民合作组织等修建的取水井,要及时明确产权,既要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又要落实废弃后的处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取水井所在单位是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管护措施。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严肃问责。
羊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