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332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
- 成文时间:2018年03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3月30日
- 标 题: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通知
根据上级总体部署,镇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29日开始到6月底,在全镇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入贯彻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快严”活动的部署要求,采取“条块结合、合力攻坚、集中整治”,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村居、深入工地、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密度,全面排查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集中摸排并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消除各类问题和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环境,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隐患
1.打击和重点整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已停产的非煤矿山的日常巡查,严防非法偷采。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非法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经营的行为。
2.加快推进化工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和危化品综合治理,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打击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法违法行为。
3.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重点检查和打击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领域无证、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
4.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团雾路段、高危路段隐患排查整治,突出“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5.重点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出租房屋、“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场所,以建筑材料、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电气设备和线路等为重点,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6.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有限空间等事故为重点,强化现场施工管理,全面整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承包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行为。
7.要加大对锅炉、油罐、气罐、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检查力度,打击无资质安装、使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非法违法行为。
8.排查清查主体不明、用途不明、内存不明“三不明”各类罐体。
9.排查非法租赁厂房,从事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0.对涉氨制冷企业,按照“三个一批”要求,充分运用“关、停、罚、促”等手段,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环境保护隐患
1.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完善治污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突发环境应急措施、危险废物管理、环评审批等领域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不到位,气味污染、污水处理和危废管理措施不落实等环境安全隐患。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扬尘治理措施达到6个100%要求。
4.落实道路两侧绿化带实施降浮土措施,并在浮土与路沿石之间设置雨水导流沟。
(三)非法三轮车、四轮车制造
切实强化源头管理,严查严处违规生产、销售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为,杜绝不能上牌的超标、非标产品流入市场。严禁销售国家公告目录没有收录的车辆车型;取缔无照经营或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的厂家、商家;依法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做虚假广告的行为。
(四)土小企业排查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重点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取缔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土小企业。对发现的土小企业生产用电及时采取停电、断电措施。查处非法采石、打石、采沙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彻底掌握关停煤矿和小化工、废旧压力容器、闲置厂房和非法企业的数量。
四、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采取条块结合、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3月29日至4月26日)。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派出所、安监办、环保所、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国土所、交警中队、交管所、供电所等执法力量组成专项工作组。各党总支要迅速行动,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环保违法违规等问题,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边排查边治理”原则,迅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查处取缔。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4月27日至5月31日)。对辖区内存在较大社会危害因素、集中整治行动取缔消除有困难、拒不进行整改和对抗执法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环保违法违规等问题,由各党总支向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联合执法,按照“条块结合、合力攻坚、集中整治”的要求,由领导小组核准后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规范巩固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单位逐一进行复查,巩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成果,防止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死灰复燃,理清规律,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确保长治久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是贯彻市委、市政府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条块结合,全面摸清底数。按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和网格化监管要求,各党总支、村负责人要立即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活动,切实做到“总支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集中汇总摸排情况,逐级签字上报排查情况,各村排查表由村书记、主任和包村机关干部签字上报党总支,各党总支排查表由包总支领导干部、总支书记和主任签字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打击处置到位。联合检查组及各党总支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能整改消除的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进行移交立案处罚,拒不整改和难以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恢复地貌”的取缔标准,坚决将非法违法行为取缔清理到位。各党总支、村要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彻底消除辖区内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隐患问题。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要将开展集中行动与常规隐患整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环保等行业领域各项重点工作,紧紧抓住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对知法犯法、屡查屡犯的,坚决予以重罚;对符合移交条件的,由派出所提前介入,联合执法取证,并及时移交,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违法干扰、暴力抗拒、妨碍执行公务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打击,严惩不贷。要建立厂房租赁报告制度,各村辖区企业厂房有租赁情况的,村书记、主任要坚持源头把关,并及时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对违规租赁或转让厂房、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严守纪律,强化作风建设。各单位抽调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严格用车、就餐、请销假等工作纪律,每天早8:30在镇政府集合,中午统一在镇食堂就餐,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行动。
羊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