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7-0255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
  • 成文时间:2017年11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7年11月30日
  • 标  题: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羊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羊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村,镇机关各单位,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羊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羊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 日

 

 

 

 

羊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9号)和枣庄、滕州两级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枣庄市、滕州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组织领导。镇安委会研究部署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党总支负责开展好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至4月中旬)。按照市总体部署要求,镇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下旬至2017年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各有关部门、党总支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镇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党总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各有关部门、党总支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由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

1)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汇总;经发办、教委办、派出所、建房办、交管所、水利站、农业办、林果站、卫生院、环保所、工商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要求,依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监管。利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形成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实现企业、政府及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管控。(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汇总;经发办、教委办、派出所、建房办、交管所、水利站、农业办、林果站、卫生院、环保所、工商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管控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

1)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底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按行业、区域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基本情况分布档案。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凡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要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要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要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装置,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实施承诺公告制度。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山东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技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精准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实施重点监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汇总;经发办、教委办、派出所、建房办、交管所、农业办、环保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按照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开展高危化学品摸底排查,全面摸清高危化学品底数。按行业、区域建立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依据省高危化学品管控办法和摸底建档情况,落实管控措施,全面加强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汇总;经发办、教委办、派出所、建房办、交管所、农业办、环保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1.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摸清全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工作,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搬迁手册,逐级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转产,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搬迁引导专项资金等,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关停并转;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对关闭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经发办牵头;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交管所、建房办、规划所、水利站、环保所、安监办、统计站、工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党总支抓好属地工作落实,2017年9月底前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方案,形成搬迁手册,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落实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落实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管制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管所牵头;经发办、派出所、质监分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抓好属地企业相关工作的落实,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根据滕州市“十三五”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技术和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政策措施。坚持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按要求积极推进实施“多规合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监管。(经发办牵头;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建房办、规划所、环保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持续推进)

2.严格安全准入。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一律由枣庄市级及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原则上不再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和新上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化工企业,坚决杜绝新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经发办牵头;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建房办、规划所、交管所、卫生院、环保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负责,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持续推进)

(四)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年10月底前完成符合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要求,上报镇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派出所、建房办、交管所、卫生院、环保所、工商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企业负责,持续推进)

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以及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范围。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品名、“一书一签”和危险货物标志,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用途相符。(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经发办、派出所、交管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企业负责,每年11月5日前上报一次监督检查情况,持续推进)

3.推进科技强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经发办、派出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企业负责,每年11月5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落实情况,持续推进)

4.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培植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强力推进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创建,强化三级标准化企业的规范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突出“风险管理”要素,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要求运行。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经发办、建房办、交管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企业负责,每年11月5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落实情况,持续推进)

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落实省、枣庄市、滕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手册,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一重点、全覆盖”式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派出所、建房办、交管所、卫生院、环保所、工商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企业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环保所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7.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查处,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许可证,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派出所、建房办、交管所、环保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配齐检查设备设施。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改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强化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派出所、财政所、建房办、交管所、环保所、工商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负责,2017年4月底前完成)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1)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大型化工企业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专家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重点、全覆盖”式安全检查。(责任单位:派出所、建房办、交管所、环保所、工商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负责;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年11月5日将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专家安全检查情况书面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持续推进)

2)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安监办牵头;派出所、建房办、交管所、环保所、工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企业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持续推进)

3.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和公示制度,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给负有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格审查审批的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环保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推动相关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登记品种、数量等内容。依托省级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安监办牵头;经发办、农业办、卫生院、环保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对属地负责,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督促企业利用省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经发办、派出所、交管所、农业办、水利站、环保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配合抓好属地相关工作的落实,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5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推动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安监办牵头;派出所、交管所、环保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党总支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以及演练要求,抓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多方合作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和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衔接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积极推广岗位现场应急处置卡,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安监办牵头;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抓好属地相关工作的落实,2017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化工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主题宣传开放日活动。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和普及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安监办、教委办、宣传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总支抓好属地相关工作的落实,每年6月、12月分别报送一次工作落实情况,持续推进,)

2.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利用全省“开放式”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达到岗位资格要求,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教委办、劳保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党总支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及职责要求,研究具体举措,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并于2017年起每季度末月2日前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2019年9月1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在本方案规定的工作期限内,镇安委会办公室将把方案中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羊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系人

 

负责人

蔡大旗

15263267566

联系人

李永立

1356114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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