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7-0255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
  • 成文时间:2017年11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7年11月30日
  • 标  题: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村,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两级市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各级环保督察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集中摸排并解决环保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上级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利用100天的时间,在镇开展“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安全、环保、消防、国土等领域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各类隐患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1.打击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完善治污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突发环境应急措施、危险废物管理、环评审批等领域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2.重点检查和打击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领域无证、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

3.对市环委会办公室及枣庄市环保督查期间交办的环保突出问题和信访问题,彻底进行整改;认真落实《滕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滕政发〔2017〕26号)和《滕州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滕政发〔2017〕27号)明确的工作任务。

4.查处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不到位,气味污染、污水处理和危废管理措施不落实等环境安全隐患。

5.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扬尘治理措施达到6个100%要求。

6.依法查处安全、环保等信访举报问题和非法排污行为。

7.落实道路两侧绿化带实施降浮土措施,并在浮土与路沿石之间设置雨水导流沟。

8.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重点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取缔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土小企业。

9.打击无资质安装、使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非法违法行为。

10.打击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消防非法违法行为。

11.打击食药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2.打击无审批手续、非法占地生产经营行为;查处非法采石、采沙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13.打击违反电力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要求私接、乱接、偷窃电力等违法用电行为;对发现的土小企业生产用电及时采取停电、断电措施。

三、参加人员

安监办、环保所、派出所、工商所、综合执法办、城管办、国土所、食药所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参加(见附件2)。

各党总支、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四、方法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4月25日至4月28日)。各党总支要迅速行动,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和网格化监管要求,组织辖区内各村立即全面开展非法违法行为排查摸底活动,摸排结果由党总支汇总,逐级签字盖章后于4月28日下午5点之前报镇安监办(摸排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各党总支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环保违法违规等问题,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边排查边治理”原则,自行清理,集中查处取缔。党总支、村故意漏报的,一经查实,镇将给予通报批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漏报的非法违法行为由所在党总支、村自行清理取缔。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4月28日至7月10日)。各党总支对辖区内存在较大社会危害因素、集中整治行动取缔消除有困难、拒不进行整改和对抗执法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环保违法违规等问题,由各总支向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申请联合执法,由领导小组核准后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执法人员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要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性质进行现场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性质界定清晰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对口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依规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能整改消除的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进行立案处罚,拒不整改和难以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恢复地貌”的取缔标准,坚决将非法违法行为取缔清理到位。各党总支、村要配合联合执法组,提供铲车、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工程机械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并要求相关单位当事人就查处取缔情况签订具结书,明确整治后的长期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三)规范巩固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各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单位逐一进行复查,及时将检查取缔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和影像资料上报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分期调度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党总支“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进行验收,对行动不力、包庇隐瞒、未按要求完成的总支、村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并且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党总支、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总支要积极配合安监办、环保所、派出所、工商所、综合执法办、城管办、国土所、食药所等部门联合开展辖区内的集中整治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辖区内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隐患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各党总支对本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调度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督导;安监办要依据各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环保所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清理取缔“土小企业”;工商所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证照、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规范经营行为;国土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清查无审批手续、非法排污、非法生产存储等行为;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剧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九小”场所等存在的突出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现场取证执法,对存在拒绝检查、对抗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保障执法活动顺利开展。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对人员密集场所现场消防严格规范,并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食药所要严格按照食药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各党总支、村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网格化监管效能,加大摸排检查和集中整治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领域,强化依法惩处。要将开展“打非治违”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与常规隐患整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环保、消防、国土等行业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长效机制。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对知法犯法、屡查屡犯的,坚决予以重罚;对符合移交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执法取证,并及时移交,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违法干扰、暴力抗拒、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打击,严惩不贷。

(四)抓好宣传发动,加强举报监督。各党总支、村,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相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警示宣传教育。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鼓励人民群众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发现和举报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和环保突出问题,提升“打非治违”威慑力,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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