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7-0254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羊庄镇
  • 成文时间:2017年11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7年11月30日
  • 标  题: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度低保对象复查核实工作的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羊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度低保对象复查核实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实现阳光低保,助力精准扶贫,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民生服务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枣民字[2016]7号、滕民发[2016]11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低保对象复查核实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的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镇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通过增减复查核实,重新认定低保资格,精准识别认定低保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精准管理,精准低保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是此次复查核实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本村低保对象复查核实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镇政府对各村报送的低保对象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专人进行入户核查。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复查核实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有依有据,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各村低保人数原则上在2016年低保户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审核调整,做实低保人数。各村对新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必须按户施保,坚持杜绝拆户保、按人保、平均分配低保金等现象,严禁有的村每年人员轮换、推倒重来。

(三)坚持精准落实原则各办事处、村要在复查核实工作中严格申报条件、严审申报材料、严把低保程序,有的放矢,做到精准落实。各村要利用各种形式对低保政策进行广泛的宣传,告知本村受理低保户申请的时间,要求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村民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400元的村民,可以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农村低保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为本镇的农村户口,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2、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在一起并长期生活的成员);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水平。

(四)确保稳定原则加强信访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低保复查核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6日)

镇召开低保对象复查核实工作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组,部署低保对象复查核实工作;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宣传,营造良好的低保对象复查核实氛围。

(二)入户复核调查(4月7日-12日)

各办事处党总支、村要组织召开好会议,按照镇本方案的要求,逐村逐户对所有在保低保人员和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按户施保)进行审核。入户时,由包村机关干部带队,每组不少于2人,依据《低保对象复查核实调查表》(调查人签字一栏由包村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共同签字),逐项进行入户复查核实,认真登记填写,现场拍照,入户率达100%。入户复核结束后,提出审查初步意见。对查找不到的人员,要暂停其低保金的发放,待情况核清后再作出是否继续保障的决定。调查原始资料要统一存档。

在入户时重点复核以下三类人员一是现享受低保对象由于生产生活未能改善,符合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二是现享受低保对象由于生活条件改善,收入超出低保标准,应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是由于生产生活困难等原因,家庭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应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同时,在审核中重点把握三种情况一是有固定收入的。认真搞好家庭财产收入信息核对,查验是否有社保开支、财政统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机动车信息登记等情况;向被核查对象及其所从业部门单位索取收入证据,对证据不充分或没有证据的,依照行业评估标准推算。二是有劳动能力的。查验保障对象实际年龄是否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之内;查验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保障对象的身体健康情况;重点索取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效证据(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残疾证明等)。三是可能存在低保政策把关不严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未尽义务享受低保的;拆户保、按人保、平均发放低保金的。

(三)民主评议(4月13日-16日)

在入户核查和经济状况核对的基础上,对经审核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予以退出低保;对审查核实后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审核评议,采取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的形式,评定出拟上报对象。

在此阶段要严格会议程序。会议由包村干部主持,参会人员为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村委会换届选出的村民代表) 1000人以下的村参会人员不得少于20人,1000人以上的村参会人数不得少于30人。评议形式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原则上,被评议对象需获得参会人员三分之二通过后方可报请镇政府审核。1、宣讲政策。主持人宣讲低保条件、动态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2、介绍情况。由各村会计代理所有申请家庭陈述各家庭基本情况和入户调查情况。3、要确保最困难家庭必须纳入低保。对没有可比性的困难家庭人员,虽未写申请,可经村两委、群众代表研究同意,提交会议通过。4、现场评议。与会人员对被评议家庭是否推荐纳保、进行逐户现场评议。5、形成结论。工作人员唱票、计票,主持人当场宣布民主评议结果。6、签字确认。与会人员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会议期间要拍照存档。会后,由包村干部负责将《低保对象复查核实调查表》、《农村低保复查核实评议记录》、《无记名投票结果报告单》、《羊庄镇2017年度农村低保情况申请统计表》等材料及会议影像资料,及时上报民政科,各党总支负责调度各村及时上报

(四)镇级审核(4月17日至4月23日)

对村级上报的低保对象相关材料,镇将抽调纪委、民政科、督查室等部门人员入户核实,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到党总支、包村机关干部和村,由村委会对审核结果张榜公示。

(五)公示监督(4月24至4月30日)

各村对镇审核后确定的2017年度低保对象,要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要求,及时在村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村民提出疑议的各村要在落实的基础上给予解释说明,不符合条件的给予纠正。公示由包村机关干部拍照,将照片电子版及时上交民政科留存。经市批准核实后的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六)填表上报(5月10日前)

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符合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户,由各办事处包村干部负责,以村为单位填写《低保人员花名册》;同时,对继续纳入低保对象的在保人员要把低保存折和身份证复印件上交镇民政科。新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户,要填写《滕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和《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将低保户本人申请书、低保存折和家庭成员户口页、身份证、残疾证等证件复印件,家庭成员及赡养、抚(扶)养人的收入证明等材料一并交镇民政科,由镇民政科按照要求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对公示后发现疑议的低保对象,复核工作组将依据事实重新核实认定,确保公平公正。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拟纳入低保户的财产状况进行逐户逐项核查,同时,枣庄、滕州两级市民政局督导组将对30%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随机选择2-3个村进行逐户重点复查,对经市民政局复查不符合条件的,相应村应对该户说明原因。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低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一项民生工作,事关农村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镇各级责任人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好。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将成立2017年度低保对象复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科,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督导各村低保对象审查核实工作。各办事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低保对象复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会议的召集、材料收集整理、结果公示、材料归档及上报等工作。同时,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切实做到政策进村入户到人。

二是规范程序,严格操作各办事处、村要严格按照复查核实的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公开办理、长期公示、接受监督,力戒走形式、走过场。同时,要严把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复查核实上报任务。原低保户一律进行重新审查认定。凡未按操作程序进行的,一律不予受理审定。

三是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包村干部为本次复查核实工作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谁调查、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复查核实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