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149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西岗镇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1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19日
  • 标  题:鲁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鲁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鲁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总面积150.94hm2。四至范围:四至范围为:东至泉笃路(城镇开发边界)、西至新港北路(城镇开发边界)、北至北环路以北(城镇开发边界)、南至老龙沟-笃西路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4-2035年,近期为2024-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3.规划目标

结合现状产业发展及园区未来发展方向,按照国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体部署,紧抓双碳发展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机遇,依托本地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和精密铸造产业发展基础,高标准规划建设鲁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产业园),探索形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与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的新模式,将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成西岗镇乃至滕州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发展成为枣庄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示范市和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平台。

4.产业空间布局

根据产业规划项目及产业链设计,结合园区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环境保护、安全及现状产业分布等影响因素,对规划区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将园区划分为固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集聚区和新能源与精密铸造产业集聚区

5.产业发展定位

根据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及行业发展趋势,园区主要产业发展方向为巩固提升污泥+煤矸石处置、可降解环保材料、绿色新型建材三大优势领域,重点培育壮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新能源综合利用两大潜力领域,配套发展精密铸造、再制造、固废资源回收交易服务、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服务等先进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

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结论

1、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定位、规划目标及产业类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2、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空气: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工业排放污染物及各规划产业排放的工艺废气,其污染物主要为TSPSO2NO2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氨、硫化氢、VOCs等,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表水环境:规划范围内现有及规划入驻企业等废水达标排入西岗镇(张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经提标改造、扩建后深度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4809—2025)等要求后排入城郭河。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规划企业严格控制企业废水无组织泄漏,控制环境空气重金属排放,加强对于污水输送管道、污水池等检查和维护,并严格做好防渗处理等防范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入园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对可资源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送至光大环保能源进行焚烧处理。规划区产生的固废对区域环境影响有限。

环境风险:规划区通过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避免和减轻环境风险。

3、规划的环境可行性

鲁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2024-2035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目标基本合理;规划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一致;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等均可满足规划实施需求;规划区占地不涉及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规划方案选址、规划区布局及产业规模基本合理。规划实施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但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综合防护与恢复措施后,不利影响会得到削减或减缓,规划区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要求。在采取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及环评建议的各种环保措施和方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规划方案基本可行。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规划实施单位,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内容。

规划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滕州市西岗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滕州市西岗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人:李镇长

联系电话:0632-210010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贞元街1277

联系人:兰工

联系电话:0531-8587018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主要为规划区内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五、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相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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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