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0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西岗镇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23日
  • 标  题:滕州市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

滕州市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申报材料:户口簿(户口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承诺书);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填写《低保备案表》;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4、服务流程: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平台经济核对、镇(街)受理审核、入户调查合并开展拟审批公示审批发放保障金。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定义务人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申报材料:户口簿(户口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书,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他必要材料。

4、办理时限:12 个工作日。

5、服务流程: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平台经济核对、镇(街)受理审核、入户调查合并开展拟审批公示审批发放保障金。

三、临时救助(含大学生救助)

1、办理条件: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申报材料:户口簿(户口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家庭产生困难的有关事实证据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时限:支出型临时救助12个工作日;急难型临时救助,由镇(街)或民政局实行24小时内先行救助。

4、服务流程: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平台经济核对、镇(街)受理审核、审批(3000元以下)市民政局备案管理或审核审批(3000元以上)发放一次性救助金(物)。

四、救助对象公示:各村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家庭的信息,在镇、村公开栏长期公示,请予以关注和监督。

    

如您有生活困难,请向西岗镇民政科提出申请。

如您发现有“漏保”、“错保”的情形,请向西岗镇民政科及时反映。

地点:西岗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救助服务热线:0632-2106697,0632-582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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