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091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西岗镇
  • 成文时间:2019年01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1月28日
  • 标  题:盛隆化工有限公司5.5米焦炉干法熄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盛隆化工有限公司5.5米焦炉干法熄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盛隆化工有限公司5.5米焦炉干法熄焦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发布以下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盛隆化工有限公司5.5米焦炉干法熄焦工程

2、建设单位:盛隆化工有限公司

3、企业概况:

盛隆化工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滕州盛隆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更名为盛隆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由枣庄矿业集团公司、江苏沙钢集团公司、安徽马钢股份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于2005年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进入国家公告管理,20121月通过山东省环保厅审核清洁生产企业,并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列为省内重点支持的22家大型焦化企业之一。

20042月,盛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了《滕州盛隆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滕州盛隆煤焦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期工程设计年产80万吨焦炭项目),同年3月,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审[2004]25号文对其进行了批复,并于200510月以鲁环验[2005]38号文对其进行了验收。

20055月,盛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了《滕州盛隆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制10万吨/年甲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期工程设计年产1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同年8月,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审[2005]127号文对其进行了批复,并于200710月以鲁环验[2007]56号文对其进行了验收。

20094月,盛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了《滕州盛隆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甲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期工程设计年产98万吨焦炭、1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同年5月,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审[2009]156号文对其进行了批复。20139月建成投产,后期运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企业连续亏损,为此企业调整结焦时间,增加产能生产二级焦,产能由98万吨/年调整为130万吨/年,煤气制甲醇由10万吨/年调整为15万吨/年,截止20166月,二期工程尚未验收。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668日发布的《山东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盛隆化工有限公司焦化甲醇项目属于限产整治项目;企业进行了整改,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822日以《关于盛隆化工有限公司的调整意见》文件,将其调整为完善类项目。据此,企业委托编制了《盛隆化工有限公司焦化甲醇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126日,枣庄市环境保护局以枣环函字[2016]263号号文对其进行了备案批复。

4、本项目概况:

盛隆化工有限公司5.5米焦炉干法熄焦工程位于盛隆化工有限公司厂内3#4#焦炉区域,项目总投资额15500万元,总占地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本项目不新增产能。项目系统包括干法熄焦出焦系统、焦炭加湿系统、干法熄炉及供气系统、排焦系统、气体循环系统、迁车台、焦罐检修站及其辅助设施,购置焦炭加水增湿仓、带式输送机、转运站、干法熄炉及其相应的公用、辅助设备共计181台。工程原料为本公司焦炉产的红焦。生产工艺采用干法熄焦,焦炭在干熄炉内由惰性气体冷却降温,且其自身配备了良好的除尘设施,不污染环境。

本项目工艺技术先进,具有显著的环保节能和经济效应。本项目建设干熄焦生产装置,可以减少因湿法熄焦排放大气中的水蒸气夹带的酚氰及粉尘等有害物质;同时能从红焦炭中回收热能产生蒸汽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节能等规定,确保达到相关环境管理标准。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盛隆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盛隆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部长(电话:18613651188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表后可发送至我单位邮箱:872789181@qq.com;或邮寄至地址: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盛隆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单位:盛隆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9年1月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盛隆化工有限公司5.5米焦炉干法熄焦工程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本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经常居住地址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地址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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