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1960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善南街道
  • 成文时间:2022年04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4月30日
  • 标  题:善南街道转发关于致全市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的一封信
  • 效力状态:有效

善南街道转发关于致全市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的一封信



致全市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们: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交警部门提示您,以下几个方面请务必重视并自觉遵守:
一、自觉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 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安全文明驾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三、有序停放车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 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
(三)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
(四)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
交通安全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学习贯彻《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不骑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戴好头盔,文明骑行,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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