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1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南沙河镇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0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07日
  • 标  题:南沙河镇转发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等六部门 关于高考期间有关事项的联合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南沙河镇转发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等六部门 关于高考期间有关事项的联合公告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等六部门

关于高考期间有关事项的联合公告


    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于6月7日—10日进行,我市参加考试的考生11267人,考点分别设在市第一中学西校、市第一中学东校、市第二中学和滕州二中新校,为给考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就高考期间的交通管制、噪音控制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一)管制时间。
6月7日——上午8∶00—12∶30
下午14∶00—17∶00
6月8日——下午14∶00—17∶00
6月9日—10日——上午7∶00—12∶30
下午14∶00—17∶00
(二)管制路段。
1.市第一中学西校考点:新兴路南起市财贸医院门口,北止解放路;解放路西起新兴北路,东止北关街。
2.市第一中学东校考点:学院路东起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南门,西止文化路;文化路北起学院路,南止河滨东路;河滨东路东起龙泉路,西止文化路。
3.市第二中学考点:文昌路南起永昌路,北止荆河路转盘南口。
4.滕州二中新校考点:学校门前禁止停放机动车辆,善南路东起大川路路口,西止益康大道路口。
(三)管制要求。
以上路段,考试期间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运送试卷、接送监考教师、考生、上级考试巡视专用车辆除外),禁止营运车主将车辆停放在考点周边抢拉客源。考生家长在接送学生时,要服从各考点的交通管制。
   二、严格控制各种噪音
6月5日—10日为噪音控制严管期。
1.6月7日—10日考试期间,各考点、考生及监考员食宿点及其周边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全天停止施工,严禁考点周围举行各种庆典、开业典礼等活动,严格控制噪音声源。
2.严管期内,每天午间12∶00 -14∶00和夜间20∶00至次日早晨6∶00,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施工。
3.严管期内,城区商业活动、居民生活以及娱乐场所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严管期内,禁止各种广告宣传车辆在各考点及师生食宿点周边用高音喇叭进行广告宣传。
   三、其他事项
1.禁止考生家长和亲属陪同考生进入考点。
2.高考生源学校及考生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3.6月7日—10日考试期间,各考点要积极与公安、卫健、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做好考点的安全保卫和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工作。
4.考生若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安干警、老师、家长及社会求援。
5.社会各界及全市公民都应积极主动地为高考工作和广大考生提供便利。
6.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等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为高考工作保驾护航。
上述公告,全市公民和各单位应自觉遵守与维护。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进行督查,如发现有违反上述公告内容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我市高考工作顺利完成。
高考期间举报电话: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5598310

滕州市公安局:11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5597111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584778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5513891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5522369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滕州市公安局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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