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111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木石镇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26日
- 标 题:木石镇“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木石镇“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计划
一、任务目标
2024年,全镇建设示范村4个(占10%)、达标村21个(占50%)、提升村8个(占20%)、促进村8个(占20%)。2025年底,建设示范村6个(占16%,含2024年评定的示范村)、达标村27个(占64%)、提升村8个(占20%,2024年评定的促进村要全部达到提升村标准)。
二、程序步骤
(一)全面推进阶段。召开全镇“清廉村居”建设推进工作会议,下发《木石镇关于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指导涉及业务部门、各党总支和村级全面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镇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清廉村居”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涉及业务部门指导各村健全各项制度,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活动,规范权力运行和“三务”公开等工作;各党总支和各村对照建设标准和要求,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二)示范点打造阶段。结合前期工作情况,从全镇41个村中,挑选班子团结有力、工作基础好、“清廉村居”建设有特色、有亮点的4个村作为拟推荐示范点。
(三)村级申报自评和镇级初审定级阶段。6月25日前,各党总支组织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照滕州市“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评分表(村级自评)进行自评打分。6月30日前,将申请表、评分表及加分依据材料,报镇“清廉村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业务部门结合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一并对村进行初审定级。7月10日前,汇总各村申请表、评分表复印件及加分依据材料,报送市“清廉村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一)各业务部门工作职责。涉及业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业务指导,逐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查找存在问题,填报《镇街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台账》及滕州市“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评分表(镇级初审),建立《“清廉村居”建设日常监管台账》。镇基层党建岗,责任领导:王正鑫;责任人:韩鹏。镇纪委,责任领导:陈克法;责任人:陈克虎。镇综合考核岗,责任领导:王正鑫;责任人:张开兵。镇民政科,责任领导:张宇;责任人:刘振汉。镇经管站,责任领导:王昌水;责任人:韩龙。镇文旅办,责任领导:赵丽丽;责任人:陈鹏宇。镇宣传科,责任领导:韩振起;责任人:杨军。镇综治办,责任领导:刘锋;责任人:张延梅。镇信访办,责任领导:袁欣 ;责任人:刘西忠。镇妇联,责任领导:周超;责任人:王侠。镇乡村振兴办,责任领导:神芳梅;责任人:张焘。镇审计所,责任领导:常鹏;责任人:李晓良。镇自然资源所,责任领导:黄法国;责任人:王郑朝。镇派出所,责任领导:袁欣,责任人:黄士永。镇司法所,责任领导:袁欣,责任人:郑席。
(二)各党总支工作职责。对照《村级“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指导、督促辖区各村扎实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并填写滕州市“清廉村居”建设指数标准评分表(村级自评)。责任分工:位庄党总支,责任领导:周超,责任人:赵平。凤翔党总支,责任领导:李大桥,责任人:王超。沂河党总支,责任领导:袁欣,责任人:陈国。安上党总支,责任领导:王正鑫,责任人:李玉强。连水党总支,责任领导:杨乃杭,责任人:陈军成。独山党总支,责任领导:陈克法,责任人:王超。
(三)各村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村级重大事项“阳光议事七步法”制度,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发挥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作用,打造富有村域特色的清廉文化品牌和阵地。填写《滕州市“清廉村居”示范村建设申请表》,责任人为各村党支部书记。
2024年3月6日